摘要
近期,李克强总理对加快推进信用监管,探索与之配套的信用修复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信用修复作为一种鼓励失信主体主动自新的纠错机制,对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自2020年起实施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然而,随着修复工作的开展和普及,修复范围过大、修复标准单一、修复质量较低的问题慢慢凸显。本文通过解读纳税信用修复制度,结合实际工作和调研,就我国在开展纳税信用修复工作的一些问题出了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完善纳税信用修复制度有所帮助。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第8期156-157,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