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蓬勃发展,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因为具备运作形式灵活、激励机制有效等优点,已经成为当前私募股权基金最广泛采用的组织形式。判断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合并报表主体,应以是否能够控制为标准。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形式特殊,且合伙协议中关于企业决策与收益分配的条款也各不相同,控制权的归属也不同。本文以私募股权基金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对控制权的判断和归属问题探讨关于有限合伙型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考量。
出处
《智库时代》
2020年第8期45-46,共2页
Think Tank 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