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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彩礼,该不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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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简介李某与张某于2017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18年4月10日举行订婚仪式,于2018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双方订婚后即开始同居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脾气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产生矛盾,致感情逐渐淡漠。2019年4月中旬,再次争吵后,张某回到娘家居住。眼见和好无望,李某提出离婚,要求张某退还18万元彩礼。张某则表示,离婚可以,但彩礼不退。
出处 《农家致富顾问》 2020年第9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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