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服务与预防都是侦查机关不可或缺的职能,但对于侦查机关如何处理三者关系,始终缺乏足够关注和充分论证。随着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和网络犯罪的常态化,侦查、预防与服务的关系获得了重新辩证之机。找到三者的均衡点,有助于在资源总量受控的前提下,寻求犯罪治理效果的最优化。贯彻侦查、预防、服务三元一体的侦查理念,是适应侦查机关多元职能、推动新技术条件下警务模式升级、面向执法规范化和文明化以及满足民众多样化执法需求的需要。我国侦查机关原本就有兼顾侦查、预防与服务三大职能的传统,已有三者自发性融合的实践,而且作为该理念基础的相关理论也已经为人们认可并用于指导警务实践。目前,对于在实践中贯彻三者融合之理念,尚欠缺公安机关体系化的推动,对不同类型案件特点、违法犯罪成因和侦查流程的理论研究也不够深入,一些侦查人员对三者关系还存有误解,公安机关内部和公安机关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合作障碍较多,仍然需要在具体制度和方法层面开展科学设计,根据三者融合理念,细化侦查及相关机构的预防及服务职责,对侦查行为进行全流程改造,致力于提升侦查作为犯罪治理手段的实际效能。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9-39,共11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安执法领域研究”(2018VHJ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