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8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宣布正式对中国发起"301调查",标志着中美之间贸易战的开始。美国政府首先对近六百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同时采取限制中国企业投资并购美国企业等措施,对我国进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毫无疑问,美国政府此种贸易保护主义的举措是对世界经济秩序和自由贸易的破坏。从加征关税到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宣布七年内将禁止美国企业向中兴通讯出售任何电子技术或者通信元件,再到限制5G技术在中国的发展,都反映出中美之间这场贸易战本质上是以知识产权竞争与保护为核心的科技和经济实力之争,在全球化和创新科技发展背景下,日益凸显了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对我国完善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
出处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95-103,共9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Minz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北京创新文化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8FXC02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