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WTO规则下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授权WTO成员可以采取单边措施以维护其基本国家安全利益。对于国家安全例外,WTO规则规定得较为模糊,这使得成员在援引适用时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中的基本国家安全利益并非普通的产业安全利益,其认定标准更为严格。适用国家安全例外需在程序上进行制约。具言之,需明确成员国对国家安全例外的援引前提,并突出适当性原则、非歧视原则在国家安全例外中的适用。此外,需强化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国家安全例外纠纷的监督与规范,并通过补偿机制敦促成员方审慎适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
作者
南丁夫
孙增芹
NAN Ding-fu;SUN Zeng-qin
出处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104-108,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Minz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我国国际经贸领域的直接适用法研究”(项目编号:15YJC82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