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托是以信托财产为基础构建的三方法律关系,各方主体代表不同利益,在现代信托对效率要求不断提高以及自由扩张加剧的背景下,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明显。而受托人作为信托三方主体中具有直接支配、控制信托财产权利的关键一方,当其自身利益、其他利益同信托财产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高效、合理的解决冲突成为关键。本文在探讨信托法律关系实质的基础上分析受托人利益冲突防止义务的产生根源,以受托人为中心主体,探析其与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受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解决方式,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20年第3期14-17,共4页
Heilong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