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制度、规矩方面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自古有之。中国作为礼仪之邦,人们在江湖之远要守生活规范,处庙堂之高则要守政治规矩。对官员来说,有着各类历史悠久、演变繁复的规矩,从制度层面严格约束着他们的具体行为,决定着他们的选拔任用、奖惩升贬以及俸禄高低。逾矩的后果,相当严重。就拿考核来说,从舜“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黜退昏愚的官员,晋升贤明的官员;到唐代以“四善”考察官吏品德,以“二十七最”考察官吏具体职责;再到清代通过京察和大计,考核“四格”“八法”。不管考核标准如何发展变化,一以贯之的,其实就是一个规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