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商业经济的繁荣,商铺空转费纠纷层出不穷,其主要原因是商铺空转费的客体难以评估,其中无形资产的价值属性在实践中最具有争议,如何建构商铺转让费的一般规则,从商法角度看,空转费蕴含的法益本质上是促使社会资源和个人利益的高度调配,商铺空转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对这些具备有机整体性的商事资产,应从整体评价的角度考量。并且商铺空转费在商铺转让中是一种广为而知的交易习惯,法律性质符合商事习惯,法律不宜否定其合同效力,审判实践中应遵循商事习惯的惯例、效益优先的理念,实现商事营业资产运转的利益最大化。
出处
《市场周刊》
2020年第5期147-149,共3页
Market Weekly
基金
华侨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育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801403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