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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台、奏弹式与唐前期中央司法政务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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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助于对唐奏弹式复原方案并不充分的讨论,仍可看出唐、日奏弹式的差异。与《养老令》中弹正台与刑部省并未通过奏弹式建立直接联系不同,唐代御史台与大理寺通过奏弹式,以“付大理推科”“移送大理”的方式,在中央司法政务运行中被直接联系了起来。由此,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司三者便围绕中央司法政务运行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而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文书运行程序。从北朝台案到隋唐奏弹(奏弹式)变化的背后,是以政务处理程序分工为特征的三省制的确立。这不仅使三省的架构得以明晰,而且使御史台的地位与职权得到明确。隋唐以后,御史台得以厕身于三省之列,并号“台省”,其背后的制度史因素就在于此。此外,奏弹式的署名方式,也与御史奏弹是否需要关白大夫的问题相关,其变化与唐前期政治形势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作者 张雨
出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 2019年第1期157-174,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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