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具有悠久的酒文化,饮酒是人们款待亲朋好友必不可少的礼节,在中国往往认为"无酒不成席"。然而,在饮酒过程中,劝酒、赌酒等不良饮酒习惯及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致使饮酒人发生损害的事件越来越多。审判实践中,对河南省涉及共同饮酒侵权案件的致害情形作出归类,并对判决理由进行类型化分析刻不容缓。根据法院判决理由中对不同注意义务的认定,多角度辨析注意义务的来源,以探讨法官自由裁定注意义务范围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出处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221-223,228,共4页
Journal of Kaife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Culture &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