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基于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个人实践活动过程,通过排除某些抽象时间理论来阐述他对个人时间和社会时间关系的理解。在个人时间层面,他扬弃了由内在体验、关系性感觉和自我意识等构成的抽象意识时间,扬弃了对个人劳动进行抽象表达的量化时间,在更高层次上认为个人时间体现了个人的实践活动及其过程。在社会时间层面,他扬弃了社会时间的概念化阐释与经验化抽象的历史,认为社会时间表现为一种生产活动的积累与传递,构成了个人实践活动的条件;社会时间总是在个人的具体实践中通过个人时间被展示和被表达出来。所以社会时间是个人时间显现的条件,而个人时间是社会时间展现的载体,两者共同构成了个人-社会时间统一体。厘清个人时间和社会时间的关系,对于深刻认识人类实践活动和社会历史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24,共10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基金
上海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现象学视域下的马克思的时间理论研究”(2019EKS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