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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企业协助提供通信信息的规则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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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信行业政企分离以及《电信条例》颁布实施后,通信企业拒绝配合人民法院提供用户通信信息事件时有发生,双方围绕着"向法院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服务信息甚至通信内容是否违反《宪法》及《电信条例》"这一争议点,你来我往。虽然2004年全国人大法工委曾认为"通话对象、通话时间、通话规律等大量个人隐私和秘密,是通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 乐颖磊
出处 《通信企业管理》 2020年第4期36-38,共3页 C-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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