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算编制阶段地方人大监督权的强化不仅有助于预算监督体系的发展,而且对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的完善也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17个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实证分析并结合各省的实践状况发现,地方人大在预算编制阶段已经采取了一些富有成效的监督措施,但仍存在监督机构难以统一、预算信息掌握不充分和监督权刚性不足等问题。长远来看,想要强化预算编制阶段地方人大的监督权,必须要优化地方人大的机构设置,同时构建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机制,并配置合理的预算法律责任。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1-4,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财政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17BFX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