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媒介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新型支柱,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文化传播战略意义。网络文学的繁荣离不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但网络文学"作者-网络-读者"三位一体的特殊生产机制也给基于"作者中心主义"的传统文学生产逻辑与"消费性-转换性"使用者二元假设的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带来适用困境。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不应只考虑网络文学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同时也要兼顾使用者参与、交流和创造性表达的诉求,通过在合理使用规定中引入兜底条款维护作者-读者合作共创空间、防止滥用技术措施保障创作-传播知识共享机制,以期在知识的共创与共享中促进知识繁荣。
出处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72-78,23,共8页
Publishing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与个人使用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CFX067)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ZDA13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