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常情况下,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即所谓“市场价格”但在保险市场,由于担心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可能危及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或客户利益,监管机构往往对保险价格或保险费率进行范围不等和程度不等的管制。仔细研究我国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会发现监管机构对保险费率的管制思维基本遵从精算定价原理。但从经济学思维来看,保险公司会根据其成本结构和面临的需求曲线确定一个最优定价,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出处
《上海保险》
2020年第4期30-33,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173144)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