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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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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有关要求,现将《自然资源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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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自然资源通讯》 2019年第24期17-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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