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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虽不同于耕地,村委会同样无权私自对外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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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们村有一大块林地,尽管许多村民都想承包经营,但村委会基于村民支付的费用远远低于一家外地的公司,最终以林地不同于耕地,村委会有权处置为由,未经民主议定程序与外地公司签订了合同。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读者叶晓晓等7人叶晓晓等读者:村委会的做法是错误的,其与外地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农村》 2020年第3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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