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拿大以其固有特点受到外逃人员青睐,中加尚未形成和谐高效的追逃手段,使得我国反腐败追逃机制面临困境,具体表现为移民法替代措施操作被动、刑事法替代措施条件严苛、劝返措施未形成体系、反腐败机关的合作处于空白状态、反洗钱机制运行乏力、"人权卫士"与"避罪天堂"的双重身份含混不清。欲从法律方面寻求破局之路,我国必须主动调整反腐败制度以弥补国际规则的缺失,依据我国《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对追逃工作机制进行梳理,加紧制定双边引渡条约、制定劝返成文法规、充分发挥追逃机关职能、优化利用信息共享平台。
出处
《西部学刊》
2020年第8期44-49,共6页
Journal of Western
基金
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刑事扣押的客体范围研究》(19JK087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