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弗莱彻的基督教境遇伦理学强调道德规范的相对性,反对僵化的宗教律法主义。其相对主义含有"上帝之爱"这一绝对因素,要求人们在任何境遇中,都要遵从爱的诫律,像上帝爱一切造物那样爱世人。这种境遇论方法充分尊重行为者从实际出发的自决权,因而加重了行为者自主选择的道德责任。境遇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命题是:"爱同公正是一回事,因为公正就是被分配了的爱。""爱即公正"论在伦理学理论上将爱与公正视为最高范畴,在社会实践上旨在反对"爱"的空洞说教,为遭受社会不公的人们呼唤实实在在的公正待遇。弗莱彻认为,道德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基础,而法律公正本身绝非道德公正,它必须奠基于道德公正。当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或执法不公之时,公民不服从乃至"凭良心造反"或革命,均为促进社会公正的正义之举。为了实现社会公正,境遇伦理学又敦促公民尊重和服从奠基于道德公正的法律。弗莱彻的社会公正观深受马克思论著的影响,不乏可资借鉴的真知灼见。弗莱彻终生坚守"独立精神、自由思考、勤于创新、勇于实践"的学者风范,一贯坚持"道德理论与修身实践的统一",为争取世界和平、社会公正和人类进步,做出了杰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