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整个数据产业面临的世纪难题:数据到底属于谁?以及数据带来的收益应当如何分配?这亟待新的数据立法去解决——2020年1月的一天,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登上了飞往深圳的飞机。她告诉记者,她此行的目的是为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作研讨。深圳并非首个制定数据条例的地区。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2017年至今,贵州、天津先后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了本地区的数据条例。其中贵州是全国第一个对大数据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0年第5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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