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居民纳税人将进行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于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纳税人来说,是否能够获得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带来的减税利好,本文通过实例进行分析。一、实例分析王某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在甲咨询公司工作,孩子正在某中学上学,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名下有首套住房贷款尚有10年还款期,每月可在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为2600元,从2019年1月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2期32-34,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