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可以说,这次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力度之大、配套政策跟进之快是前所未有的,充分体现了财税部门要让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根的承诺。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0年第2期40-44,共5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