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新中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以来,劳动节在中国已经有70年的历史。劳动节是广大劳动群众的节日,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一个国家的未来要靠劳动者的双手去创造。一个劳动者的节日,不单是假期和休闲那么简单;一个国家所能给予的最好礼物,莫过于落实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只有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才能尽情品尝自己所酿造的“生活之蜜”,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才可获得劳动者输出的持续动力。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20年第5期8-9,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