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4月7日18时左右,广西天等县把荷乡那林屯村民何某与覃某两人在回村小路上因互相看不顺眼而发生争吵。何某到家后向堂兄弟诉苦,堂兄弟共5人遂随何某持钢管、木棍来到覃某家讨说法时,覃家人四人持装有尖刀的木棍与何某六人互殴对打,最后造成双方都有人负轻伤和轻微伤后果。斗殴后,参与人员均主动投案自首。近日,本案经天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天等县人民法院对何某,覃某等十人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了二年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出处
《公诉人》
2020年第4期41-41,共1页
Prosecu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