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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n Issues Relating to the Application for and Payment of Un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jingrenshejiuzi〔2020〕No.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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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7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标准为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最低标准。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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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14期25-27,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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