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8期19-25,共7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