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只是简单的人民健康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系统的社会问题,考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共危机应急处置能力。公安机关是应急处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职能部门,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社会普遍认可,但依然存在着应急处置权责边界模糊、职能无限放大;应急处置风险意识不强、预案不完善;应急处置准备不足、技能不专业等问题。公安机关要提升应急处置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能力,必须健全公安应急法律制度,明确公安机关应急处置的权责范围;提升危机意识,建立完备的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勤务保障,提高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