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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的思考——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为例 被引量:1

Reflections on Policing Mechanism Reform of Police Stations--Taking Shangyu Distric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Shaoxing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s An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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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第一级平台,在全部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根本性的战略地位。新形势下加强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防控社会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传统的派出所警务机制存在理念意识不够匹配、机构机制不够匹配、能力素质不够匹配、考核评估不够匹配的问题。派出所警务机制改革要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抓手,以构建现代警务机制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情指行一体化改革为牵引,配套刑侦责任区体制改革,做好"加减乘除"四篇文章,切实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重溯内设机构,再造工作流程。通过减事项、减处警、减考核,做准"减法"释压力;通过加警力、加保障、加素质,做大"加法"添实力;通过信息化深度应用、灵敏情报信息触角、加强协作互助,做实"乘法"激活力;通过清除数据壁垒、剪除办案压力、免除后顾之忧,做精"除法"挖潜力,切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作者 潘益民 PAN Yiming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113-119,共7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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