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指出了环境损害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或者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环境损害类型之一的放累型环境损害是由人类向自然环境释放物质或能量给环境造成的不堪负累的环境损害,该类环境损害充分体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弊害。非人类中心主义立场重新审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重视自然生态本身的价值。回顾环境法学发展40年,提出了未来的环境保护法应立足非人类中心主义,在注重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考虑自然生态价值的重要意义。
出处
《绿色科技》
2020年第6期121-122,127,共3页
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