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的问责制度以党纪国法为依据,以党的纪检机构与国家监察机构合署办公为制度载体,所以,它不仅是党的问责制度,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西方国家建立在三权分立基础上的问责制,一般也可称为行政问责。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国体政体完全不同,所以不能照搬西方的问责制度。中国问责制度最突出的特色和最显著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其建立目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和情形以及问责形式等方面都与西方国家不同。实践表明,中国的问责制度具有极高的机关作风和干部队伍整肃效能。坚持和完善中国的问责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条件和行政条件的完善和支持。
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8-27,共10页
Stud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