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梳理自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效至2018年底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期货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共38份),笔者发现:在该条例施行近20年间,我国期货市场处罚案件发生频率不高、年度分布较为均匀且主要集中于商品期货市场,但违法行为主体从以期货公司为主转变为以其他单位或个人为主,违法行为类型由以挪用客户保证金、透支交易为主转变为以操纵市场、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为主。以上述处罚决定书的分析为基础,可以看出:我国期货市场的产品由单一走向丰富、规则由缺失走向完善、业态由混乱走向治理。同时应当注意到,在期货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背景下,我国期货市场法制体系还存在着不少缺位与错位现象。未来应进一步加快《期货法》立法,完善监管细则,并做好不同法律责任之间的适用衔接。
出处
《金融法苑》
2019年第2期79-97,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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