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制度已经积累了23年的实践经验,借此《证券法》第二次大幅修订的契机,总结探讨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具有重要意义。梳理23年来相关规则变迁和实践案例可以发现,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制度目前在市场禁入后果、市场禁入对象和市场禁入期限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但现有研究对此的关注不多。就市场禁入后果而言,建议新增并统一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后果,同时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后果具体适用的扩大效果有部分不符合比例原则,建议予以修改。就市场禁入对象和市场禁入期限而言,建议将证券市场禁入对象从自然人扩展到单位,新增一档3年以下市场禁入期限,同时建议证监会可以考虑更精确地确定市场禁入期限。
出处
《金融法苑》
2019年第2期166-18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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