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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杰诉蔡静萍、淘宝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网络购物平台发布商品信息的行为认定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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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经营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布详细商品信息在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形下,视为要约,消费者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网络购物合同即成立生效。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出现违约情况时,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正确认定责任承担主体、明确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案情】原告:王仁杰。被告:蔡静萍。
作者 王美烟
出处 《福建法学》 2019年第4期76-7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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