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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铁新规“禁食”“禁外放”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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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和10类禁止性行为,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轨道交通时代,乘坐轻轨、地铁已经成为市民的重要出行方式,但有不少乘客却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他人的痛苦和不舒适之上。
作者 何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0年第8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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