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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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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规定(草案)提出,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
作者 高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20年第8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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