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史分期问题历来是文学史编撰的重中之重。该文以剑桥版《中国文学史》分期为例,指出新世纪文学史编写者已试图将文学中的社会历史背景推向前台,将文学、文化及社会历史背景置于同一层面,并对其相互影响进行探讨,带有一定的"新历史主义"印记。对此,我们应予以辩证地分析与评价。文学史的建构性确保了文学史分期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引出了划分文学时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由此也间接证明了各种分期方法的不足和欠缺。并且,由于文学史建构的当下性,其中所渗透着的是现实观念、思潮等语境对建构主体的影响,因而,借由文学史分期特点,我们也足以窥见特定时期文学史治史特点及其与社会其他部分或系统之间的影响和联系,这或许是分析不同分期模式的一种间接收获。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2020年第3期56-60,共5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项目《中国文学史在英语世界的编撰与接受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No.18XJC751004
四川省基地重大项目《欧美中国文学史编纂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C19EZD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