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从2020年5月起,对事故责任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一)今后凡本省施工企业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立即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事故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二)今后凡发生1起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投标资格。(三)外省企业在本省发生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投标资格。(四)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从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围内投标资格不少于3个月。
出处
《建筑》
2020年第10期64-64,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