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标志着司法公开进入了与互联网深入融合的阶段。司法公开能否发挥正向的最大效用,主要取决于司法公开制度本身是杏建构在社会和时代要求上这一基本原理。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建构司法公开新版本的过程中,充分考量数字时代“一人受众”成为现实和社会权力结构受到冲击的现实、风险社会制造出来的“不确定性”和难以填平的“知沟”问题、社会治理中社会基本共识的法律塑造和多元治理方式的融合尝试,将“用户体验”“信任重建”以及“衡平融合”作为新时代司法公开基本模型的核心元素,从而实现社会基本共识重建的目标。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2期211-211,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