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数字经济对传统税收制度的冲击,欧盟委员会在2018年发布了数字服务税指令,规定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境内发生的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收数字服务税。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数字经济的监管,规范数字经济市场。数字服务税指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税收征收体制,对税率、应纳税人、征税范围以及配套征管方案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各国征税权的公平分配,并为数字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但数字服务税尚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数字服务税的征税基础存在质疑,二是数字服务税本身容易导致双重征税问题,三是各国间缺乏协调统一的征收框架,四是欧盟尚未制定数字服务税的长期改进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未来欧盟将会通过增设"落日条款"、避免双重征税规则等方式继续完善数字服务税指令。对此,我国要尽快采取行动,通过加强对欧盟数字服务税规则的分析和研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以保障我国数字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
出处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6-64,共9页
South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