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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视域下乡村基层社会矛盾调解机制研究 被引量:3

Research on the Social Mediation Mechanism of Rural Grassroots Social Contradiction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Three Governance Integration’ of Autonomy, Rule of Law and Rule of Virt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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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治理和矛盾化解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治理结构的巨变,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由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和乡级政府被动的维稳政策,导致由于乡村基层社会矛盾引发的极端刑事事件不断增多,社会反响强烈。我国乡村需要引入乡村基层社会矛盾社会调解机制,鼓励乡村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到乡村矛盾调解中来,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和体系,提升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性,从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乡村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 杨浩 Yang Hao
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22-26,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201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层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方式研究——基于宿迁市的实践”,项目编号:2018SJA1916 2019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江苏老城区养老设施供给与需求研究——以宿迁市为例”,项目编号:19SYC-098 2019年宿迁市社科研究课题“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模式下的宿迁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研究”,项目编号:19SY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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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10

共引文献17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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