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判决环境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环境诉讼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对上述诉讼活动有着直接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环境诉讼活动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活动一样必须遵守的原则有: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原则;合议原则;回避论原则;民族语言文字原则;辩论原则等。环境诉讼除应遵守上述原则外,根据其诉讼特点,还有其特有的基本原则。
出处
《环境科学动态》
1989年第12期18-20,共3页
Environmental Science Tr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