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体是在一定结构性处境中去行动并赋予行动以意义。在历时性变迁中,社会结构和情感意义均可能呈现变化,而唯有处于其中的个体在经历这些的时候能够保持自我同一性,并根据以前的经历理性指导个人未来行动。本文借鉴DBO理论,构造基于主体行动视角的微观机制分析框架,分析小区业主维权的集体行动何以可能这一命题。在小区业主维权的集体行动中,伤害性体验、维权演练、业主"精英"的主导与动员和互联网使用是业主维权中集体行动的要素,它们分别发挥着共同意识建构、人员和经验准备、主导与动员、信息传递与组织手段的作用。四者通过相互作用的机制,构成了集体行动的信念、期待和机会,最终导致了集体行动的形成。用DBO这一情感论和理性论相混合的解释框架,可以有效解释城市地区中产阶层集体行动的发生机制,为中国有关集体行动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
作者
任克强
胡鹏辉
REN Ke-qiang;HU Peng-hui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9-89,共11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SH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