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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受贿300万送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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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原委员徐志涛日前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经查,2010年至2016年,徐志涛利用担任山东省莱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违法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用地审批、人事调动、参与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
作者 谢兴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清风》 2020年第9期37-3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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