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布一份股东委托表决权的应急公告,就能刺激股价上涨,就可以免于触及面值退市红线,真是这样么?3月31日ST锐电发布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中俄丝路、中俄发展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的方式,王峰拟将入主上市公司。后来ST锐电收到北京证监局的监管事先告知书,公司未能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北京证监局拟责令中俄丝路、中俄发展暂停收购,在改正前不得行使表决权。笔者认为,对表决权委托应制订规则专门规范。
出处
《董事会》
2020年第4期18-19,共2页
DIRECTORS & BOA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