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保护家庭储蓄资金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设立较晚,目前还存在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职权不明晰、存款赔付上限缺乏灵活性、与审慎监管政策融合度低、信息披露共享机制不健全等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应从细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定位与职权、修改保险赔付上限、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协同、建立金融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四个方面予以规制。我国银行存款保险的制度考察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国外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保障中小储户储蓄资金安全的制度,是指以商业银行为投保人,以储户为受益人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
出处
《商业文化》
2020年第11期37-39,共3页
Business Culture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基于《存款保险条例》的银行监管权配置研究”2019-ZZJH-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