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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怎样计算影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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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李某,中共党员、某县政府公务员。2019年8月6日,李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月6日,又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的党纪处分影响期怎样计算?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5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在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中,分别规定了不同处分的影响期。
作者 懿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建文汇(上半月)》 2020年第4期49-4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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