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日渐严重,在社会资源不能满足所有老年人有质量的老年生活的情况下,发挥老年人自身潜力是解决养老问题的一个正确思路。“以房养老”是能够有效减轻社会养老压力的方式,但这种方式多产生纠纷,这些纠纷在我国只能依据债法加以调整,不能有力保障老年人的居住权益。基于现今的社会形势,民法典确立居住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居住权设立的初衷和本质切入,从“以房养老”角度剖析居住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
出处
《区域治理》
2020年第5期100-103,共4页
REGIONAL GOVE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