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提升农村居民幸福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基于CGSS2010-2015年数据,考察了我国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及其地区差异。研究发现:(1)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显著影响了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其中女性、党员、有配偶、教育水平高、身体健康、收入高、房产多、社会地位提升以及对环境满意度高的农村居民会更加幸福;(2)党员身份及家庭房产数量对于农村女性幸福感的获得和提升尤为重要,而农村男性更在乎绝对收入的提升、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稳定的婚姻生活;(3)东部农民的幸福感明显高于中西部农民,该差异的53.1%可以由个体特征差异来解释,46.9%由系数特征差异解释。其中,自评健康状况、绝对收入以及年龄是导致地区差异的主要因素。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1-120,共10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扶贫开发理论与政策研究”(71833003)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促进天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研究”(TJYJQN18-00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福利函数的贫困识别、度量和应用研究”(71703088)
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解析中国收入差距的下降:理论分析和实证证据”(17PJC04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