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施行的《资产评估法》明确规定了评估人员不得签署、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但是,什么情形认定为虚假报告?如何界定虚假报告?谁来界定虚假报告?等等,直接牵涉到资产评估法的顺利实施,更牵涉到行业如何监管,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何防范等一系列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广泛的实践意义。本文从“虚假”的词语释义出发,根据相关领域“虚假”的法律规制,研究界定“虚假”应当考虑的具体因素,并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特点、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中的判决案例界定“虚假资产评估”及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资产评估法释义》和资产评估准则探讨界定“虚假资产评估报告”,将其与虚假资产评估、重大遗漏的资产评估报告、无效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虚假陈述等等做了辨析。以期抛砖引玉,求得广泛关注和研究。
作者
徐丹丹
李向亮
王生龙
Xu Dandan;Li Xiangliang;Wang Shenglong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20年第5期27-31,43,共6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
基金
2019-2020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重大研究课题“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